2026 年 7 月 28 日,「AI 漫剧就是一场巨大的侵权事件」冲上微博热搜,32 万热度居高不下。这不是第一次 AI 生成内容与版权问题被推上风口浪尖,但这次舆论的集中爆发,折射出的是一个正在快速膨胀、却缺乏规范约束的产业——AI 漫剧。
数据显示,截至 2026 年 2 月末,全网在播 AI 剧/漫剧已达 12.78 万部,较去年翻倍;2025 年中国动画微短剧市场规模达 189.8 亿元,同比激增 276.3%。然而高速增长的背后,「换皮漫」「套壳漫」「真人漫」等侵权模式层出不穷,以《凡人修仙传》为代表的头部网文 IP 频遭恶意碰瓷,原创者维权举步维艰。
一、事件回顾:热搜背后的一场版权风暴
7 月 28 日,微博话题「AI 漫剧就是一场巨大的侵权事件」突然登顶热搜,引发全网热议。话题的爆发并非空穴来风——在此之前,AI 漫剧领域的版权纠纷已经持续发酵数月。
今年 4 月,「AI 漫剧与微短剧版权保护研讨会」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举行。来自法律学界、产业界、媒体界的多位专家齐聚一堂,围绕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侵权认定等核心争议展开讨论。会上披露的数据触目惊心:知名网文 IP《凡人修仙传》被大量 AI 漫剧恶意冒名蹭热度,多款与原作无关的 AI 漫剧仅凭相似名称误导用户点击,有的甚至直接盗用 IP 角色形象。
而此前不久,爱奇艺宣布百余位明星入驻旗下「纳逗 Pro」AI 艺人库,引发艺人方和公众的强烈质疑。爱奇艺创始人兼 CEO 龚宇连发三条微博紧急回应,澄清「入库不等于授权使用」。这一风波尚未平息,AI 漫剧的版权问题又再次点燃公众情绪。
二、产业狂奔:12.78 万部 AI 漫剧背后的野蛮生长
AI 漫剧的爆发速度远超外界预期。所谓 AI 漫剧,是指借助 AIGC 技术将文本内容快速转化为动画形式的微短剧。与传统动画制作动辄数月乃至数年的周期不同,AI 漫剧的生产流程大幅压缩——从脚本到成片,可以在数天内完成。
市场规模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2025 年,中国动画微短剧市场规模达到 189.8 亿元,同比暴增 276.3%。截至 2026 年 2 月末,在播 AI 剧/漫剧达 12.78 万部,是去年同期的两倍。阅文集团作为行业头部 IP 企业,2025 年 AI 漫剧收入突破亿元大关,截至 2026 年 3 月底已有《诡异命纹》《三千庇护》《魅魔叛主》等 26 部漫剧播放量破亿。
但问题在于,产业规模的急剧膨胀与法律规范的相对滞后,形成了一道巨大的鸿沟。低门槛、低成本、快速变现——这些让 AI 漫剧产业得以飞速发展的特性,恰恰也让它沦为侵权行为的温床。
三、侵权模式解剖:「换皮漫」「套壳漫」「真人漫」三种套路
在 AI 漫剧行业内部,存在一套自成体系的「黑话」。法治周末记者梳理发现,目前主流侵权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真人漫」——以假乱真的肖像侵权
以真人影像、明星肖像、真人短剧素材为基底,通过 AI 换脸、转绘、动作复刻等手段生成高仿真漫剧。这类侵权直接涉及肖像权、人格权问题,近期爱奇艺 AI 艺人库引发的争议,本质上就是「真人漫」商业化的合规边界之争。
「换皮漫」——最粗暴的盗版搬运
剧情、分镜、台词完全照搬爆款漫剧或网文短剧,仅修改画面画风、角色形象、背景细节。这种侵权方式成本极低,识别难度也相对较低,但维权方同样面临取证困境。
「套壳漫」——最隐蔽的洗稿式侵权
比换皮漫更隐蔽,套用爆款的核心叙事框架、爽点节奏、人物关系,仅修改剧名、人设名称、表面剧情细节。内核完全照搬,但表面看起来像是「不同作品」。这类侵权最难认定——业内对「抄袭相似度」缺乏统一界定标准。
阅文集团诉讼维权负责人唐豪臻在研讨会上坦言:「跨作品形态比对太难了。网文多为百万字长篇,而 AI 漫剧、微短剧篇幅短、视听属性强,文字与视听作品的比对不仅耗时耗力,还难以获得平台认可。」
更现实的问题是——侵权方用 AI 批量生产的速度远超维权追击的速度。唐豪臻透露,曾有网文 IP 被抄袭,仅取证就耗时上百小时,而维权期间侵权方可能已推出数十部侵权作品。
四、维权困局:侵权低成本 vs 维权高门槛
AI 漫剧领域的维权困境,本质上是一道「剪刀差」——侵权成本趋近于零,维权成本却高得惊人。
第一,法律定性存分歧。
AI 漫剧本身是否构成「作品」,至今仍存在根本性争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于是认为,关于 AI 漫剧是否构成作品,主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AI 漫剧中的人物设计、情节编排等均体现了人类的智力成果,应被认定为作品;另一种则认为,AI 生成内容的直接产出者是 AI 工具而非人类,现行著作权法无法也不应将 AI 生成内容视为作品予以保护。
第二,「抄袭认定」无标准。
「像素级抄袭」「缝合怪」缺乏统一的司法认定标准。很多侵权作品仅抄袭原著 10% 的核心「名场面」就可获利。部分道德层面的「抄袭」未达法律侵权标准,导致多起维权主张最终败诉。司法与大众认知存在明显错位。
第三,诉讼成本高、判赔额低。
腾讯公司视频版权维权负责人谭乃文指出,IP 的打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技术、时间、精力,成本投入巨大;而侵权方用 AI 几乎是零成本批量生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量化(流量被分摊是潜移默化的过程),侵权所得也难以求实(AI 漫剧往往通过隐蔽的私域流量、贴片广告变现,账目不透明)。司法赔偿往往无法与 IP 市场价值相匹配。
第四,平台投诉机制存在漏洞。
各平台投诉处理标准不一,部分平台的「反通知」机制让侵权作品轻易恢复上架,进一步降低了侵权成本。有维权方反映,今天投诉下架的侵权内容,明天换一个账号又重新上架。
五、监管亮剑:强制备案新规与白名单制度
面对日益严峻的版权乱象,监管部门已经出手。
国家广电总局自去年 11 月至今年 3 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不良动画微短剧和动画短视频网络传播专项治理。这是首次将 AIGC 类、漫画类、表情包类等动画形式微短剧纳入分类分层审核体系。
更关键的是,今年 4 月起正式实施的 AI 漫剧强制备案新规明确:所有未履行备案程序的存量 AI 动画微短剧将被全网强制下线,新增作品必须「先备案、后上线」。各类动画微短剧将按重点、普通、其他三类实行分类分层审核,并全量纳入「白名单」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张凌寒认为:「备案和分层审核机制的意义在于把监管前移,从结果审查转向过程管理。关键不在于增加审批环节,而在于能否把版权保护与内容安全纳入同一套治理框架,形成协同效应。」
平台方面也在行动。今年 2 月,抖音集团短剧版权中心发布打击盗版公告,下架 15 家合作方全部短剧、漫剧累计 6087 部,并将其纳入永久禁止合作名单。红果短剧在 4 月 7 日到 14 日的一周内,累计拦截、处罚下架违规低质漫剧 3522 部。
六、法律界共识:版权保护需要从「事后维权」转向「过程治理」
在「AI 漫剧与微短剧版权保护研讨会」上,法律界专家围绕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达成了一系列共识。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指出,当下行业最关注的核心是「人用 AI 生成的内容能否主张版权」。她强调,机器无法成为作者,但这不妨碍用户在做出最低限度创造性贡献时,将人机混合内容视为自己的作品。「无论是多轮迭代修改还是输出调整,只要体现了用户的个性化选择与创造性表达,就应获得版权保护,无需刚性要求人机贡献清晰分离。」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雯竹则从实操层面给出了建议:制作方应系统保存提示词迭代记录、参数设置等全流程证据,审查 AI 工具服务协议中的版权归属约定,建立素材来源审查机制;AI 服务商和平台方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尤其对知名原创作品。
张凌寒补充道:「长远来看,AI 漫剧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建立可验证的责任体系——创作过程能够被记录和追溯,权利归属能够被清晰界定,授权和交易机制能够顺畅运作。」
七、争议焦点:AI 生成内容到底算不算「作品」
关于 AI 漫剧是否构成作品的法律争议,是整个版权保护难题的核心症结。
目前存在两种尖锐对立的主流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AI 漫剧中的人物设计、情节编排等均体现了人类的智力成果,形成了一系列连续画面,甚至包含伴音表达,且体现出相应的艺术美感,当然应被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第二种观点则持完全相反立场。其核心论据在于:从创作过程看,AI 漫剧的生成依赖大量提示词,但提示词本身并非「所见即所得」的最终表达形式。在 AI 领域有一个角色叫「抽卡师」——通过不断反复修改、调整提示词,以「碰运气」的方式尝试获得理想的 AI 生成内容。这一过程违背了「直接创作」原则,因此 AI 漫剧难以被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更核心的原因在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必须以人类为创作主体,而在 AI 漫剧的生成过程中,直接产出内容的是 AI 工具。
两种观点正在相互角力,目前尚无确切定论。但张凌寒的判断或许提供了一个折中思路:「AI 参与脚本、图像生成、动态处理、配音和剪辑,并不会当然改变作品属性。法律判断的重心始终在于人是否构成创作者,而不是技术参与的程度。未来在认定权利归属时,可能会更加依赖创作过程的证据,比如提示词记录、版本演变和编辑轨迹。」
八、行业未来:「野蛮生长」之后,合规是必然出路
AI 漫剧产业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
一边是 12.78 万部在播剧、189.8 亿元市场规模、276.3% 的年增长率——这些数字证明了 AI 漫剧的商业潜力和市场价值。另一边是强制备案新规落地、低质漫剧批量下架、版权争议持续发酵——行业「野蛮生长」的窗口期正在关闭。
从全球视野看,AI 生成内容的版权保护也是一个普遍性难题。但相比海外,国内监管的反应速度已经相当可观——从广电总局专项治理到强制备案新规落地,再到抖音、红果等平台的主动治理,整个监管链条正在加速形成闭环。
对于创作者而言,核心建议只有一条:不要因为 AI 降低了创作门槛,就低估了侵权的法律风险。「标注了 AI 生成」「仅供学习参考」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腾讯公司视频版权维权负责人谭乃文明确表示:「很多人误以为标注了 ‘AI 生成’ 或 ‘仅供学习’ 就能免责,这与现行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法律规定是不符合的。」
对于平台而言,不能再以「技术中立」为借口回避治理责任。抖音集团短剧版权中心建立重点 IP 预警、白名单制度,红果短剧大幅提升审核标准,都是行业走向规范的积极信号。
研讨会上达成的共识给出了方向:行业迅猛发展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完善步伐,明确 AI 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标准,强化行政监管力度。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重点 IP 预警、白名单制度;行业企业应强化自律,推进版权授权机制建设;法律界要加强判例解读与普法;公众则需提升版权意识,自觉抵制侵权作品。
AI 漫剧本身不是原罪,问题在于缺乏规则约束的野蛮生长。当 12.78 万部作品在播、189.8 亿市场规模摆在面前,行业的出路从来不是「要不要做」,而是「怎么做才合规」。
(综合搜狐新闻、法治日报法治周末、腾讯新闻、新浪财经报道)
素材来源:搜狐新闻、法治日报法治周末、腾讯新闻、新浪财经、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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